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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香港加密资产监管之路

imtokenapp下载安装 2023-03-23 07:48:56

文:牛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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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香港媒体The Standard报道,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执法部执行总监魏建新表示,证监会正在关注ICO(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 ),加密货币的交易和销售。 过程中的欺诈。

这不是证监会第一次对ICO等行为表示“关注”。 例如,早在2018年6月27日,证监会就在年报中表示将“密切监控”加密货币和ICO。 证监会认为,区块链技术“有风险”,必要时会“介入”。

众所周知,香港实行的是英美法系,奉行“法不禁止,可以为”。 面对区块链这个新兴行业,香港监管机构证监会也在逐步探索,逐步出台一些比较明确的监管措施。 同时提醒甚至警示公众加密货币市场潜在的投资风险。

中国内地财经评论员肖雷认为,未来香港市场的监管态度可能会越来越严格:“虽然香港对金融创新有一定的容忍度,但如果被发现很难实施有效监管,在行业信息存在较大障碍时,会显得比较保守。”

本文将从监管法律法规层面入手,解读香港监管机构在ICO、交易所及衍生品交易、STO、沙盒等方面的监管方式和趋势。以谨慎开放的监管态度和高昂的合规成本,是香港是加密世界的“避难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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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块链“逃离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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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香港一直是国际金融中心,但香港之所以引起中国大陆区块链行业的广泛关注,是在2017年8月底至9月初。

2017年8月3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各类风险的提示》。 局),印发《关于清理整顿代币发行融资问题的通知》。

载入中国区块链历史的一天是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ICO定性为非法集资并严令禁止,导致币价大跌。 比特币中国、云币网等当时的大型加密货币平台均已关闭。

一夜之间,区块链项目开始集体谋划“出海”。

次日,即9月5日,香港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 “‘虚拟商品’的特性”,但根据个别ICO的事实和情况,其发行或出售的数字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定义,并受到监管香港证券法》。

证监会明确的“不能一刀切”的态度,让内地不少加密货币领域的公司纷纷迁往香港寻找“避难所”。 例如,币安在香港开设了办事处; 甚至很多交易所直接把总部搬到了香港。 据《财经》报道,2017年底,在安杰律师事务所香港联盟豪正律师事务所的所有业务中,中国企业与数字货币相关的海外业务有所增加,约占总业务的50%。

2.严监管不“一刀切”

香港作为内地企业走出去的第一站和海外企业进入内地的枢纽,完全有机会利用自身在地理、政策、金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成为最重要的国际化枢纽之一。区块链中心。 在这些影响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香港对区块链和加密数字行业的监管政策。

香港监管机构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监管策略,但也逐渐趋严。 例如,证监会在9月5日的上述声明中表示,如果将ICO发行的代币定义为证券,则需要受香港证券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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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什么是“证券”? 证监会也在声明中解释:(1)可以代表一家公司的“股份”; (二)可作为“债务凭证”使用; (三)可用于获取“集体投资计划”的收益。 而且,如果属于“证券”类的ICO项目参与者中有香港公众,那么无论项目方是否在香港,都必须接受香港证监会的监管,即他们必须获得证监会发牌或在证监会注册。

“如涉及证券或集体投资计划(CIS)等,香港证监会将以现行监管措施处理。” 证监会行政总裁奥尔德说。

香港监管机构严格执法。 2018 年 2 月,证监会向 7 家加密货币交易所发出警告信,“警告他们不得在无牌照的情况下买卖属于‘证券’的加密货币”。 此外,证监会亦致函7家ICO发行人,其中大部分已确认符合监管制度,或已立即停止向香港投资者出售代币。

2018年3月,证监会还直接叫停了一家加密公司Black Cell Technology的ICO活动,因为该ICO活动属于未注册集体投资计划(CIS),属于“证券”监管范围。 此外,证监会要求Black Cell归还认购代币的香港投资者的资金。

3.加密货币衍生品服务需要申请证券牌照

2017年12月11日,香港证监会发出《致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的通告:关于比特币期货合约及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投资产品》。 通告提醒,“香港投资者可通过中介机构买卖比特币期货合约,但向香港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及相关服务(包括传达或传送交易指令)构成受规管服务,无论相关业务是否位于香港在香港,他们需要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请牌照。”

尤其:

(1) 经营比特币期货交易服务(包括传递或传输比特币期货交易指示)的个人或机构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得许可,才能进行第 2 类受规管活动(期货合约交易);

(2) 促进基金投资于比特币期货通常构成第 1 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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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2)中的资金可能构成第9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

(4) 就比特币期货提供咨询也可能构成第 5 类受规管活动(就期货合约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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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证监会中介部执行董事梁凤仪也表示:“未向证监会申请相关牌照并向香港投资者传递比特币期货合约交易指示的个人或机构,可能会犯刑事犯罪。”

4. 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探索沙盒监管

“证监会正在探索监管本地运营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但不会考虑像内地那样全面取缔加密货币平台。” 2018年10月15日,香港证监会前主席唐嘉诚曾表示,“当交易可以跨境时,一个国家的禁令在今天的互联网世界是行不通的。即使监管机构禁止这些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交易仍然可以很容易地通过海外平台进行。证监会会仔细考虑各种方法,因为这些平台是一项新技术,不能被视为证券。”

2018年11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和交易平台运营商的监管框架的声明》,并附上《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商可能的监管规定》概念框架,强调需要申请Type 1和Type 9牌照,用户需要是专业投资者,新的ICO代币需要运营12个月或已经开始盈利,需要为用户的虚拟资产购买保险。

值得一提的是,本声明中提到的“证监会监管沙盒”(简称“沙盒”)是香港证监会于2017年9月29日提出的,证监会的初衷是为香港证监会提供一个受限的监管环境。创新科技企业充分利用金融科技,充分推进金融科技在监管方面的尝试和探索。

因此,沙盒的本质是一种监管上的探索性尝试。 对于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如果不交易证券型代币,则无需进入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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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TideBit首席运营官曾俊杰在接受Blockchain Plus采访时表示,数字货币交易所最终进入沙盒的可能性不大。 获得金融牌照并不难,有钱就可以申请。 困难在于,一方面,香港证监会需要说明,你的用户是专业投资者(资产在800万港元以上),不是散户。 另一方面,平台内线上虚拟资产(热钱包)100%投保,线下虚拟资产(冷钱包)95%投保。 那将是一笔巨大的溢价。

“香港合规成本太高,我们不考虑在香港合规。” 另一位加密金融服务机构的创始人告诉 PANews。

5.STO的监管

在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证券代币发行)方面,证监会于2019年3月28日在官网发布《关于证券代币发行的声明》香港上线比特币期货交易,提醒从事STO的公司或个人注意适用的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

声明指出,“在香港,证券型代币可能被归类为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针对香港投资者),除非获得适用的豁免,否则需要获得第 1 类监管的许可或注册SFO 下的活动(证券交易)。 不这样做是一种刑事犯罪。”

它还规定,推广和分发安全令牌的中介机构必须确保遵守:

(1) 必须注册或申请 Type 1 许可证,证券型代币只能出售给专业投资者;

(2) 分发安全令牌的中介机构应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并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客户提供有关 STO 的信息,并确保提供给客户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3) 中介人在从事任何与STO相关的活动之前,应与证监会讨论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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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法开采或监禁

2019 年 4 月 5 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以翔在给香港立法会的书面答复中明确表示,加密货币挖矿业务受当地贸易法规监管; 并透露香港上线比特币期货交易,非法采矿活动可被处以 50 万美元的罚款或五年监禁。

七、大众教育投入及风险提示

香港当局在审慎监管的同时,也不忘对普通民众开展相关教育工作。

2018 年 1 月 29 日,FSTB 和 SFC 附属的投资者教育中心 (IFEC) 联合发起了一场教育活动,向公众宣传 ICO 和加密货币投资的风险。 FSTB副秘书长陈浩联表示,这一系列的公众教育活动旨在“让公众对ICO和加密货币形成正确、全面的认识,从而在做出交易或投资决策前充分评估风险”。

同时,投委会亦于其「钱家有道」网站向公众发布ICO及加密货币相关资讯。

此外,证监会每次发布公告时,都不忘提醒公众注意安全风险。 例如,证监会警告称,“客户资产在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上被盗或被挪用,部分平台已经倒闭,与加密货币交易相关的交易产品的其他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价格高波动和潜在的市场操纵。” 又如,梁凤仪不忘告诫投资者,“在买卖加密货币期货合约等相关投资产品时,标的资产(即加密货币)的投机性质以及这些产品固有的杠杆作用,可能会造成较大的风险。价格波动,并加剧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为了继续吸引大众的眼球,FSTB主任刘以翔也在2018年底在官网发表了一篇题为《比特币一年走势给投资者的启示》的文章。 文中比特币暴跌引题,指“比特币等加密货币集中度高,容易操纵”,“投资风险极高,估值难度大”; 文章还指出了投资虚拟货币的诸多潜在风险,尤其是将ICO列为“高风险投资活动”; 文末,刘以翔呼吁民众投资虚拟货币需谨慎,并表示政府将继续加强对民众投资虚拟资产风险的教育。

可以说,香港监管层一直保持着谨慎的态度。

在区块链方面,香港政府在鼓励合规发展的同时,也在谨慎寻求监管方式。 如何在监管合规与鼓励发展之间取得平衡,或许是香港监管机构目前需要面对的问题。